i-font-size: 9.0pt">在主城区,指车行道为
2车道且规划路幅宽度为16米的城市道路。
18.次干道
在主城区,指车行道为3或4车道且规划路幅宽度大于16米,小于或等于32米的城市道路。
19.主干道
在主城区,指车行道为4车道及以上且规划路幅宽度大于32米的城市道路。
20.铁路干线
指成渝线、渝黔线、襄渝线、渝怀线、渝长线、遂渝线、渝兰线、达万线,以及四至范围为北起襄渝线的北碚站,南到渝黔线的珞璜站,西达成渝线的铜罐驿站,东至渝怀线的唐家沱站的重庆铁路枢纽。
21.港湾式停车港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形成的,并与主、次干道间设有隔离带的公共交通停靠带。
22.划线式停车港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局部拓宽路面形成的,并与主、次干道间未设置隔离带的公共交通停靠带。
23.规划用地范围线
规划用地范围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封闭线。
24.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用地范围线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的道路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计算核定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参数。其计算应精确到平方米。
25.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26.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27.城市规划区的主要次级河流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确认。重庆主城区12个组团和北部新区内的主要次级河流有:盘溪河、溉澜溪、寸滩河、栋梁河、童家溪、桃花溪、清水溪、跳蹬河、花溪河、海棠溪、竹溪(曾家河)
1.旧城改造区
指1989年5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已作为城市用地并进行了建设的地区。
2.新建区
指旧城改造区以外,新划为城市用地的地区。
3.板式建筑
又称条式建筑。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或等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