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年来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出台有效的治理和监管措施,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大幅降低施工安全事故,去年全省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2002年9.76逐年下降到1.88。业内人士指出,福建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制上的各项创新值得借鉴。
去年以来,福建全省建筑业获鲁班奖工程2个,今年通过专家评审的省优质工程奖工程达80个。全省受监工程共12237个,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率99.8%,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4.6%和20.8%,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2002年9.76逐年下降到2008年1.88。
近几年来,持续快速发展的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建设市场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增加,福建建设工程领域也一度出现安全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安全管理常处于被动状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周武进告诉记者,虽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一些规定相对原则,在实际中难以操作。福建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够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足,使用不到位,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施工现场违章冒险作业现象比较严重等诸多突出问题,出台细则措施,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制,扭转了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
周武进认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够明确,是安全生产责任难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福建省对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设备租赁、检测单位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一一作了细化规定,创新建设工程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有效消除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
当前各地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现象较为普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落实,投入不足,致使现场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给施工安全生产留下隐患,成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处处长薛依强说,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足额投入、使用到位,福建省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要求施工单位在遇到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
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普遍不足,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等区域安全生产问题更为突出,福建为此采取了强化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职责和实施简易处罚等灵活有效措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良介绍说,强化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职责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季度形势分析制度、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二是,补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刘天良认为,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比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较大、程序复杂,对于施工现场一些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用具、机械设备、防护设施,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现场责令纠正未果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为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创设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简易处罚条款,对施工作业人员不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安全生产防护用具、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的违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这对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问题起到了“药到病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