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超过100米的上海新建超高层住宅,将和公共建筑一样,设置避难层,供人们在发生火灾时疏散避难今年1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新的《住宅设计标准》,新增了超高层住宅的防火设计,在国内首次系统提出了“避难层(区)”的设置规范:每平方米3人、间隔不超15层。昨天,参与标准编制的有关专家,向记者披露了避难层的设置细节。
“以往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避难层只针对公共建筑,不涉及居住建筑。”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资深总建筑师陈华宁说,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系统完整地提出了超高层住宅避难层的设置要求,迈出了超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的重要一步。新标准规定,自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区)或避难层(区)之间,不宜超过15层或45米,避难区应设在消防登高场地一侧。作为建筑的公共面积,避难层内不得设置居住用房;由于避难层占据整个一层楼面,如果容纳人员避难的避难面积经计算后不需要占据全部楼面,其余面积可作为设备用房,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进行分隔。
目前,公共建筑的避难层面积标准为每平方米5人,相比之下,此次规定的住宅避难层面积标准更高,为每平方米3人,避难层的净高不得低于2.2米。陈华宁解释说,这主要是考虑到住宅建筑每幢房屋中的总人员数量比公共建筑少,而在火灾等灾难性情况下,人的心情必然烦躁不安,在可能条件下适当放宽面积有利于创造较为宽敞舒适的环境,以平静避难人群心情,有利于救助。同时,新标准还对避难层(区)的上下窗高度、外墙开口间距等提出具体要求,规定避难层(区)应设消防电梯出口和独立的防烟设施。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站长沈红华表示,新标准施行后,将结合建设工程全过程,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呼吁相关企业自觉执行新标准,要求物业管理等部门,将新增的消防设施维护纳入管理范围。明年还将结合运行情况,进一步全面修订标准。据悉,对上海市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市有关部门也将根据其设计年限和消防设施状况,在条件具备后逐步开展消防设施的改造。